Login
行业动态
你的位置: 首页 > 新闻动态 > 行业动态

【政策解读】重磅!关于明确广东省二建办理注册业务继续教育有关通知的政策解读!

2022-05-23 09:49:28

《关于明确我省二级建造师办理注册业务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的通知》


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2019年7月30日发布:粤建注发〔2019〕4号《关于明确我省二级建造师办理注册业务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的通知》,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,对广东省二级建造师办理注册业务继续教育要求明确如下:

一、申请人在申请二级建造师相关注册业务时,需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。

二、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,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,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。

二、二级建造师应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,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,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,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、新技术,保证工程质量安全。

三、二级建造师、用人企业、培训机构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的,一经发现,取消继续教育记录,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,对社会公布。

四、本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。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台新的建造师注册和继续教育政策后,再按要求执行。


大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今后如何获取继续教育学时、那些机构可以组织开展培训等问题。

对此,广东建设技能培训网深度观察、透析形势,并紧急召开会议,总结分析、明确形势。现从政策内容和教学机构师资等方面予以深入解读,望有助于各位理解政策走向,打消疑虑,排除干扰。


一、政策内容深度解读

(一)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


通过对粤建注发(2019)4号我们可以明确看出深化“放管服”,在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行动;释放出的信号是:二级建造师注册相关业务时,还是必须提交继续教育证明。


(二)对用人企业、培训机构的明确要求

二级建造师应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,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,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,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、新技术,保证工程质量安全。同时需要特别强调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须真实,若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证明,后果很严重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,对个人执业产业巨大负面影响,对企业招投标也有影响。


1680190111.jpg


微站点
查看微站点
个人中心
人工客服
购物车
回顶部